Enjoy~
阿力斯.CC
犯了這 12 個社群禁忌,你就別想找工作啦
越來越多的企業主,拿到履歷表的時候,第一時間都會先上網 Google 一下你的姓名,屆時,本來你覺得「有趣」的一些照片、舉止,或許就會令你喪失工作的機會。
1. 發表非法活動
2. 霸凌
3. 批評教師
無論你認為學校老師多麼不好,都不應該直接在社群網站中批評、謾罵。企業主看了一定會想,昨天你批評教師,明天難道不會批評老闆嗎?老闆看了敢用你嗎?
4. 從學校網路發表令人反感之內容
5. 發佈機密內容
你必須適當地以匿名或馬賽克等方式修改圖文,避免讓意圖不軌的份子有機可圖。
6. 注意你的「打卡」
中文常見語法錯誤
記錄一下使用中文常見的語法錯誤。有時寫作時、說話時不經大腦,難免有點錯誤。
1. 詞性誤用
- 名詞誤用
Eg. 在環遊世界的旅程中,我們見聞了許多新奇的事物。 => 見識
Eg. 由於工資不斷提高,障礙了香港飲食業的發展。 => 妨礙 - 動詞誤用
Eg. 交通比較發展的地方,會成為貨物的集散地。 => 發達
Eg. 年青人的身心發展,特別值得家長的重視。 => 重視 - 形容詞誤用
Eg. 經過數十小時的學習,我已經熟練了基本的駕駛技術。 => 掌握
Eg. 同一件貨品,在中港兩地,價錢懸殊了一大半。 => 相差
2. 語法搭配不當
- 主語、謂語搭配不當
Eg. 隨著經濟的發展,人們的生活水平大為改善。=> 提高 - 動詞、賓語搭配不當
Eg. 學寫詩歌,要注意提煉詩的語言和題材。=> 選擇題材 - 主語、賓語不能照應
Eg.香港對藝術的欣賞能力逐年提高。 => 香港人 - 附加成分和中心語搭配不當
Eg. 他們正在以迅速而緊張的行動投入比賽。 => 迅速的行動和緊張的心情
集體之罪 – 網絡公審
今日記錄一下這篇文章 ── 〈鄉民的正義:一百萬人要妳死,妳就得死嗎?〉(戴季全著)。
這篇文章放在 Google Reader 星號列表己經半個月時間,一直未有時間理會。
最近香港的國民教育爭論愈見激烈,又想起這篇文章。以下節錄一下:
漢娜鄂蘭在《責任與判斷》一書中提到:『如果有所謂的集體之罪,也就是間接之罪,則他們的狀況是集體無罪。事實上,他們是唯一一群完全沒有責任的人……』
整個民主素養的養成,從蘇格拉底在廣場的討論開始,大家先是圍觀、議論紛紛,在言論自由的前提下,形成公民的共識,進入成熟的立法循環,成為法治社會。
然後網路橫空出世。每一個年輕人都掌握了成本極低的媒體技術,開始創造全新的媒體場域,強大到成為傳統主流媒體的重要新聞來源。那個公民的共識,以一種前所未有的匯聚力,形成年輕民主國家中年輕公民的正義:… 這些是直接民意,既有的政治架構根本無法負荷新的政治力運作,我們把推和讚看成輕輕鬆鬆的舉動,在他們的眼裡,鄉民投票,模樣上就像公民投票。
於是我們在形塑民主素養的過程中,民粹從網路中滿溢出來了。我們還分不清楚少數服從多數,不代表一百萬個人要你死,你就要死。其中的關鍵流程,在立法程序。一百萬個人透過公權力凝聚的過程所制定的法律,即便內含死刑的懲罰,也是懲罰採取特定違法行為的人,不是懲罰特定的人。也就是說,法治社會想要消除的,是行為、是對整體社會不利的行為,從嚴、從慢、從邏輯認定。不是根據一時的情緒與不縝密的事實理解,從寬、從速、從感受決定。網絡力量的確非常可怕,是好是壞我不懂得。但無可否認,網絡的確加速了社會的混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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